Saturday 8 July 2006

... 走走走 ...

昨晚我和我的好朋友做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。我们从Raffles City 走回家, 全程总共花了两个半小时!她比较好点,两个小时。好久好久没这样走了!

曾经做了两次这么疯狂的事,第一次是以前新加坡还有Swing Singapore 的时候,曾经三五成群从 Wisma Atria走回家。第二次是和前前男友从Centrepoint 走到East Coast Park。

一路上我们无所不谈,不知不觉这友谊也长跑了十八年的岁月。而她也是人家的妻子了。而我,却还在海上漂浮着,寻找一个靠岸的机会。但似乎这机会越来越渺茫了。好男人难寻,所以常跟朋友说:“既来之,则安之”。抱着命里有时终须有,命里无时莫强求的心态。

结果这一走,我的脚也起了水泡。。。可怜啊可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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